非住宅交易手续费降低50%
2014-11-18 14:27:08 手续费网 http://shouxufei.southmoney.com
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,我市开始降低非住宅房产交易手续费标准。
据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科负责人介绍,降低后的非住宅房产交易手续费的具体标准是:
新建房屋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.5%%收取,由转让方承担;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.8%%收取,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%%。
租赁手续费按租金额的1%%收取,由出租方承担;租赁手续费实行按件次计费,承租人变更即为一件次。
房产抵押(典当)手续费(不含他项权利登记),按抵押(典当)贷款额的0.1%%收取,由申请人承担。
为支持企业改革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对“三改”企业(整体改制、部分改制、公司制改造、兼并、联合、收购、债转股、破产等)仍按原省体改办等七部门(2001)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。
房产交易中心应在交易场所公布收费依据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,实行明码标价。
此项规定从2006年5月31日起执行。原平价房字(2001)第112号《关于平顶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