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住房交易手续费与原来有何区别
2014-11-18 14:23:59 手续费网 http://shouxufei.southmoney.com
与原来的收费标准相比,非住房交易手续费降为原来的一半,具体为:1.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为成交价的0.25%,由转让方(即房地产开发企业)承担;存量房转让手续费为成交价的1%,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%。2.非住房租赁手续费为出租房屋年租金的1%(如租赁期限不满一年,按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计算),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%。3.以上为非住房交易手续费的最高收费标准,在该标准之内,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,经测算后,可以按照成交价比率或按建筑面积确定具体收费标准。
房屋抵押、典当,属于房屋权属登记范围,不得收取交易手续费。不在交易场所交易,没有提供交易服务的房产交易机构,不得收取交易手续费。
其他经营性费用不得强制收
在房屋交易及交付过程中,对具有选择性的附属项目、服务或代收的费用,应自愿选择,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购房者接受。
以上就是非住房交易手续费的相关内容(南方财富网手续费专栏)。